按照不同的标准,外汇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⑴根据限制性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和计帐外汇
自由外汇又称现汇,是指不需要货币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任何一种外国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国货币及其支付手段。具有可自由兑换性的外汇都是自由外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主要使用自由外汇,使用最多的是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法国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和瑞士法郎。
计帐外汇又称协定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当局批准就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用于第三国支付的外汇。它是在签有清算协定的国家之间,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权债务,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是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帐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⑵根据来源和用途不同,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在对外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及其从属活动所使用的外汇。商品进出口伴随着大量的外汇收支,同时从属于商品进出口的外汇收支还有:运费、保险费、样品费、宣传费、推销费以及与商品进出口有关的出国团组织费。
非贸易外汇是贸易外汇以外所收支的一切外汇。非贸易外汇的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侨汇、旅游、旅游商品、宾馆饭店、铁路、海运、航运、邮电、海关、银行、保险、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和团体(公派出国限于与贸易无关的团体)出国差旅费、图书、电影、邮票、外轮代理及服务所发生的外汇收支。
⑶根据交割期限不同,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即期外汇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交割完毕的外汇。
远期外汇指买卖双方根据外汇买卖合同,不需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将来某一时间进行交割的外汇。
⑷根据外汇管理对象不同,可分为居民外汇和非居民外汇
居民外汇指居住在本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所持有的外汇。居民通常指在某国或地区居住期达一年以上者,但是外交使节及国际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列为居住国居民。各国一般对居民外汇管理较严。
非居民外汇指暂时在某国或某地区居住者所持有的外汇,如外国侨民、旅游者、留学生、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外交使节等以各种形式持有的外汇。在我国,对非居民外汇管理比较松,允许其自由进出国境。